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亚美尼亚
著作权法规: 亚美尼亚 快捷方式: COM:亚美尼亚 | |
保护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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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作者逝世+70年 |
匿名 | 出版 + 70年 |
视听作品 | 作者逝世+70年 |
集体作品 | 出版 + 70年 |
政府作品 | 公有领域 |
其他 | |
全景自由 | Yes |
截至年底 | 是 |
一般授权条款标签 |
{{PD-Armenia}} {{PD-AM-exempt}} |
协议 | |
伯尔尼公约 | 2000年10月19日 |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 2003年2月5日 |
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期* | 2000年10月10日 |
世界知识产权协议 | 2005年3月6日 |
*只要一个作品在美国可以受版权保护,在1928年12月31日之后发表,并在来源国的URAA日期受版权保护,那么它通常会在美国受保护。 | |
本頁面概述了與將作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相關的亞美尼亞版權規則。請注意,任何源自亞美尼亞的作品在上傳到Wikimedia Commons之前必須在亞美尼亞和美國處於公共領域,或在免費許可下可用。如果對來自亞美尼亞的作品的版權狀態有任何疑問,請參閱相關法律進行澄清。
背景
到19世紀,亞美尼亞被俄羅斯和奧斯曼帝國瓜分。亞美尼亞第一共和國於1918年成立,1920年成為外高加索國家的一部分,外高加索國家於1922年加入蘇聯。1936年,亞美尼亞成為蘇聯境內的一個獨立共和國。1991年蘇聯解體,亞美尼亞重新獲得獨立。
亞美尼亞自2000年10月19日起成為伯爾尼公約的成員,自2003年2月5日起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自2005年3月6日起成為產權組織條約的成員。[1]
截至2018年,聯合國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列出了2006年6月15日亞美尼亞共和國關於版權及相關法律的法律權利(於2013年9月30日修訂)作為亞美尼亞立法機構頒布的主要知識產權法。[1] 產權組織在其WIPO Lex數據庫中保存了該法律的文本。[2] 維基文庫保留截至2006年的原始文本。[3] 亞美尼亞政府提供稍微更新的亞美尼亞語和俄語版本。[4]
2006年的法律廢除了亞美尼亞共和國1999年12月8日關於版權和鄰接權的法律。 產權組織也持有該法律的文本。[5]
一般规则
根據1999年的版權法,版權的期限為作者去世後50年,匿名作品發表後50年。[1999 Article 26]
根據《2006年版權及相關權法》(2013年9月30日修訂),期限延長至死亡或出版後70年。[2013 Article 37] 新法恢復了根據舊法保護已過期但符合新法保護條件的作品的版權。[2013 Article 72] 根據2013年版的法律,
- 作者的財產權在作者有生之年有效,並在他死後70年繼續有效。[2013 Article 37.1]
- 以共同作者身份創作的作品的產權在共同作者的一生中有效,並在最後一位共同作者去世70年後繼續有效。[2013 Article 37.2]
- 對於化名作品或匿名作品,作者的財產權自該作品合法向公眾開放之時起生效,有效期為70年。[2013 Article 37.3]
- 集體作品的產權有效期自該作品合法向公眾開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70年。[2013 Article 37.4]
- 視聽作品的產權是在最後一位共同作者(導演、編劇、對話作者、專為此作品創作的音樂的作者、攝影師)去世後70年。[2013 Article 37.6]
- 本條規定的日期應從相應指定事件的次年一月一日開始計算。[2013 Article 37.8]
不受保护
参见:共享资源:不受保护
- 以下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a)民間傳說和民間藝術作品; b)有關當天新聞或時事和事實的信息; c)官方文件——法律行為、合同及其官方翻譯; d)國家符號和標誌(旗幟、徽章、命令、鈔票等); e)政治演講、審判期間的演講; f)在沒有人類創造性活動的情況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得的結果。[2013 Article 4.1]
- 版權不適用於科學發現、思想、原理、方法、程序、概念、系統、過程、科學理論、數學公式、統計圖表、遊戲規則,即使它們在作品中被表達、描述、公開、涵蓋 .[2013 Article 4.2]
版权标签
参见:共享資源:著作權標籤
- {{PD-Armenia}} – 創作70年後的匿名作品或假名作品、(最後倖存的)作者去世70年後的其他作品、傳統民俗和藝術的表達或政治演講 、在法庭上發表的演講或官方文件、法律行為、條約及其官方翻譯、國家標誌和標誌(旗幟、徽章、獎章、貨幣標誌)。
- {{PD-AM-exempt}} – 民間文學作品;每日新聞或新聞時事通訊;官方文件(法律、決定、法令等)及其官方翻譯;國家標誌和標誌(旗幟、紋章(盔甲軸承)、獎章(裝飾品)、貨幣標誌等);在沒有人類創造性活動干預的情況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得的結果。
- {{President.am}} - 來自President.am的作品
货币
参见:共享资源:货币
可以 亞美尼亞貨幣不受版權保護。2013年版的亞美尼亞版權法明確將貨幣和其他國家標誌排除在版權之外。[2013 Article 4.1(d)]
请使用{{PD-AM-exempt}}标记亚美尼亚货币图片。
全景自由
参见: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 可以 用於雕塑:{{FoP-Armenia}}
- 可以 用於建築物和建築物模型:{{FoP-Armenia}}
- 可以 用於其他藝術作品(繪畫、圖形、設計和其他美術作品、應用裝飾藝術作品和舞台圖形。與地理、地形、地質、城市規劃相關的地圖、平面圖、草圖和造型作品 、建築和其他科學。){{FoP-Armenia}}
產權組織提供的版權法版本規定,未經版權方同意,允許在對公眾開放的場所複製、廣播出於非商業目的建築、攝影或美術作品。 作者和作者報酬的支付。[2013 Article 25(d)] 但是,2013年4月下旬生效的一項修正案取消了對商業用途的限制,並表示:“位於街道、公園、廣場和其他開放場所的作品可以復制和播放,複製的副本可以分發,包括通過互聯網,未經作者許可且無需向作者付款,以任何有形媒介,以任何方式和任何形式”。[2013 Article 25(d) amended]。
邮票
参见:共享資源:郵票
郵票似乎符合國家符號和標誌的資格,根據2013年版版權法[2013 Article 4.1(d)]不受版權保護。
参见
- Հայաստան
- Category:Armenian FOP cases
- Category:License tags of Armenia
- 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阿塞拜疆
- 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苏联
引用
- ↑ a b Armenia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Neighboring Rights).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2018). Retrieved on 2018-11-08.
- ↑ Law of the Republic of Armenia of June 15, 2006,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as amended on September 30, 2013) (2013 publisher=Armenia). Retrieved on 2018-11-08.
- ↑ Wikisource:Armenia. Law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2013
- ↑ Law "On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of 15 June 2006 (in Armenian). Armenia (13 April 2013). Retrieved on 2018-12-15.
- ↑ Law of the Republic of Armenia of December 8, 1999, on Copyright and Neighboring Rights. Armenia (1999). Retrieved on 201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