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s:各地著作权法规/马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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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概述了與將作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相關的馬耳他版權規則。請注意,任何源自馬耳他的作品在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之前必須在馬耳他和美國處於公共領域,或在免費許可下可用。如果對來自馬耳他的作品的版權狀態有任何疑問,請參閱版權法進行澄清

管辖法律

自1912年起馬耳他適用的英國版權法1911[1]引入了一般版權期限為終身+50年,但死後作品、政府作品和照片除外,其版權保護期為出版後25年。 [1911 Art. 3] 根據1970年版權法(馬耳他法律第196章),文學、音樂和藝術作品的[2]版權保護減少到終身+25年。攝影和電影作品以及匿名/假名作品自出版以來一直受到保護25年。 [1970/196 Art. 4(2)] 2000年版權法(馬耳他法律第415章)一般將版權保護提高到終身+70年。 [415/2000-2011 Art. 4(2)]

Law 197/2004 revived copyright whose protection had expired before the coming into force of the Copyright Act, but were on the 1st May, 2004 still protected in an EEA country.[3]

上面的意思是:

  • 1912年至1948年間發表的照片已受保護50年;它們在1963年至1999年間進入公有領域;
  • 1970年至1973年間發表的照片已受保護25年;它們在1996年至1999年間進入公有領域;
  • 1949年至1969年以及1974年以來出版的照片屬於2000年版權法的範圍;他們的版權在作者去世後70年到期。

馬耳他自1964年9月21日起成為伯爾尼公約、1995年1月1日以來的世界貿易組織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成員,自2010年3月14日起生效。[4]

截至2018年,聯合國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WIPO) 將2000年版權法(第415章)列為美國立法機關頒布的主要知識產權法。[4]產權組織在其WIPO Lex數據庫中保存了經修訂至2011年第VIII號法案的2000年版權法案。[5]該法案取代了版權法,Cap。 196.[415/2000-2011 序言]適用於本法生效後的作品,以及保護期未屆滿的較早的作品。它不具有追溯力,因為它不能用於對抗先前法案允許的行為。[415/2000-2011 Art.60]

应用性

2000年版權法(第415章)涵蓋藝術作品、視聽作品、數據庫、文學作品和音樂作品。 文學、音樂和藝術作品必須具有原創性,並且必須已還原為物質形式。[415/2000-2011 Art. 3 (1-2)]

  • 藝術作品包括繪畫、素描、版畫、版畫、木刻、版畫和版畫;地圖、平面圖、圖表和與地理、科學或地形相關的三維作品,雕塑作品;未包含在視聽作品中的照片;建築物或模型形式的建築作品;和藝術工藝作品,包括圖案編織紙巾和應用手工藝品和工業藝術品。[415/2000-2011 Art. 2]
  • 視聽作品是由一系列相關圖像組成的作品,這些圖像賦予運動的印象,有或沒有伴隨的聲音,容易被人看到,並且在有聲音的情況下,容易被聽到。[415/2000-2011 藝術。 2]
  • 數據庫是指以系統或有條理的方式排列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並可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415/2000-2011 Art. 2]
  • 文學作品包括小說、故事和詩歌作品;啞劇、電影場景和廣播劇本中的戲劇、舞台指導、編舞作品或娛樂節目;教科書、論文、歷史、傳記、論文和文章;百科全書和詞典;信件、報告和備忘錄; 講座、演講和佈道;和計算機程序。它不包括任何成文法律、法律報告或司法裁決。[415/2000-2011 Art. 2]
  • 音樂作品是指任何音樂作品,無論音樂質量如何,包括為音樂伴奏而創作的作品。[415/2000-2011 Art. 2]

如果作者(或任何联合作者)是馬耳他或根據馬耳他也是其中一方的國際協議保護版權的國家的公民、永久居民或法人實體,則版權保護適用於有資格獲得版權的作品。[415/2000-2011 Art. 4(1)]截至1997年,這包括世界上從安哥拉到津巴布韋的大多數國家。[6] 版權可以通過轉讓、法律實施或遺囑處分作為動產進行傳播,並且可能僅限於某些行為、時間和地理區域的限制。[415/2000-2011 Art. 24(2)]

持续时间

在本文中,之後的50年是指發生的那一年結束後的50年。

  • 文學、音樂和藝術作品以及數據庫在作者去世後70年內受到保護。[415/2000-2011 Art. 4(2)]
  • 視聽作品在主要導演的最後一位倖存者、劇本作者、對話作者和專為視聽作品使用的音樂作曲家去世後受保護70年。[415 /2000-2011 藝術。 4(2)]
  • 匿名或假名文學、音樂或藝術作品在公開後的70年內受保護,如果未公開,則在公開後70年。如果作者的身份為人所知,該作品在作者死後70年內受到保護。[415/2000-2011 Art. 4(3)]
  • 共同作者的作品是由兩位或更多作者合作製作的作品,其中每位作者的貢獻與其他作者的貢獻不可分割。[415/2000-2011 藝術 . 2] 合著者的作品在最後一位在世作者去世後受保護 70 年。[415/2000-2011 Art. 4(4)]
  • A collective work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在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實體的指導下主動創作的作品,並理解由後者公開 個人或實體。[415/2000-2011 藝術。 2] 集體作品在公開後受保護 70 年,如果未公開,則在公開後受保護。[415/2000-2011 Art. 4(3)] 如果創作集體作品的自然人可以單獨識別,則該作品在其死後 70 年內受到保護。[415/2000-2011 Art. 4(3)]
  • 根據作者之間的安排,合著的音樂作品可能被視為合著作品或集體作品。[7]
  • 當版權已過期的未發表作品發表時,該作品自發表之日起保護25年。[415/2000-2011 Art. 4(6)]

政府版權

快捷方式

参见:Commons:Government works/zh

版權保護延伸至有資格獲得版權且由馬耳他政府製作或在其指導或控制下製作的作品。 [415/2000-2011 藝術。 6(1)]

  • 數據庫和文學、音樂或藝術作品自出版起保護70年。[415/2000-2011 藝術。 6(2)]
  • 視聽作品在主要導演的最後一位倖存者、劇本作者、對話作者和專為視聽作品使用的音樂作曲家去世後受保護70年。[415 /2000-2011 藝術。 6(3)]
  • 當版權已過期的未發表作品發表時,該作品自發表之日起保護25年。[415/2000-2011 Art. 6(4)]

许可协议

参见:共享資源:著作權標籤

任何原產國是馬耳他的作品都應該有標籤,說明為什麼該作品在馬耳他和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或免費許可。這些應放置在{{Information}}模板的權限參數(或類似模板的相應參數)或許可部分中。

可用於顯示馬耳他版權狀態的標籤包括:

還提供美國標籤,例如

货币

参见:共享资源:货币

 不可以馬耳他貨幣或政府作品沒有版權例外(參見馬耳他版權法第 2(1)a、3(1)a 和 6(1) 條)。馬耳他銀行提供貨幣圖像供使用,但他們的免責聲明禁止任何類型的衍生作品,從而使這些文件無法在Commons上託管。

全景自由

参见: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可以用於建築物和雕塑。{{FoP-Malta}}

馬耳他的版權法規定,版權不應包括授權或禁止(……)將建築或雕塑作品包含在與公眾的交流中、製作圖形表現和製作照片或電影的權利或永久放置在公共場所的類似作品。[415/2000-2011 Art. 9(1)(p)]

引用

  1. UK Copyright Act (1911).
  2. Copyright Act (1970).
  3. https://wipolex.wipo.int/en/text/195508
  4. a b Malta :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Neighboring Rights). WIPO Lex (2018). Retrieved on 2018-10-27.
  5. Copyright Act. Malta (2000). Retrieved on 2018-10-26.
  6. Copyright (Extension of Application) Regulations , l997. Malta (1997). Retrieved on 2018-10-27.
  7. Public Domain Calculator : Report and Documentation.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Law,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October 2011). Retrieved on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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