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2jh004421-48879 萬法精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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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法〕孟德斯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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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萬法精理
Publisher
文明書局[發行者]
Description

目錄
卷之一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論法周於萬物
第二節 性法
第三節 人法
第二章 論諸法皆由政體而出
第一節 論政體之異
第二節 論共和政治及民主政治
第三節 論貴族政治
第四節 論立憲政治諸法
第五節 論專制政治諸法
第三章 論三類政府之元氣
第一節 論政府之形質與元氣
第二節 論政府之元氣各異
第三節 論共和政之元氣
第四節 論貴族政之元氣
第五節 論立憲政之元氣不專於立德
第六節 論立憲政有物以補德之缺
第七節 論立憲政之元氣
第八節 論名譽非專制政之元氣
第九節 論專制政之元氣
第十節 論政體寬暴既殊其民服從亦異
第十一節 結論
第四章 論教法當隨政府之元氣
第一節 論教育之法
第二節 論立憲政之教育
第三節 論專制政之教育
第四節 論教育之效古今各異
第五節 論共和政之教育
第六節 論希臘人之教制
第七節 論教法所宜
第八節 就人民之風俗解古賢之奇論
第五章 論製法當隨政府之元氣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論為國家所稱之德
第三節 論民主國愛共和之政
第四節 論感發尚平等尚檢之法
第五節 論民主政宜如何設施而存平等之理
第六節 論民主政維持節儉之法
第七節 論培養民主政之主義
第八節 論貴族政關涉法律之故
第九節 論立憲政關涉法律之故
第十節 論立憲政推行之捷
第十一節 論立憲政之善
第十二節 續前
第十三節 論專制政之狀
第十四節 論專制政所關涉之法律
第十五節 續前
第十六節 論專制政威權之遞傳
第十七節 論賄賂
第十八節 論賞賜
第十九節 論三類政府主義變通之法
卷之二
第一章 論政府之元氣既異民法刑法有繁簡輕重之差
第一節 論各政府民法繁簡之不同
第二節 論各政府刑法繁簡之不同
第三節 論法官當據律文以斷獄
第四節 擬定斷獄之法
第五節 論君主自為法官
第六節 論立憲國執政官不可為法官
第七節 論獨斷之宰官
第八節 論政體既異訴訟法不同
第九節 論政體既異刑有寬嚴之別
第十節 論法國之舊法
第十一節 論民性純良可致刑措之治
第十二節 論邢辟之作用
第十三節 論日本法律之缺
第十四節 論羅馬元老院之精神
第十五節 論羅馬元法律中所定之邢辟
第十六節 論用刑宜平
第十七節 論刑訊
第十八節 論緩刑肉刑
第十九節 論報復法
第二十節 論以子坐父之非
第二十一節 論君之仁恤
第二章 論政府之元氣既異奢儉程度及女子之分限不同
第一節 論奢侈
第二節 論共和政之節儉律
第三節 論貴族政之節儉律
第四節 論立憲政之節儉律
第五節 論節儉律如何乃宜於立憲政
第六節 論支那之崇儉
第七節 論支那國奢則致禍
第八節 論人民之節操
第九節 論國家整體即異女子之分限不同
第十節 論羅馬人家庭判斷法
第十一節 論羅馬法制與其政體俱變
第十二節 論羅馬的約束子女之法
第十三節 論羅馬諸帝懲奸之令
第十四節 論羅馬人之節儉律
第十五節 論政體即異女子之嫁貨及利益不同
第十六節 論蔡南德人之美俗
第十七節 論女主臨御
第三章 論政府之元氣頹壞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論民主政之元氣頹壞
第三節 論平等之過度
第四節 論人民頹壞之原因
第五節 論貴族政之元氣頹壞
第六節 論立憲政之元氣頹壞
第七節 承前
第八節 論立憲政元氣頹壞之危殆
第九節 論貴族盡忠勤王
第十節 論專制政之元氣頹壞
第十一節 論政府元氣善惡之徵
第十二節 承前
第十三節 論人民守誓詞之效
第十四節 論改憲法關係之鉅
第十五節 論維持三政體元氣之良策
第十六節 論共和國
第十七節 論立憲國
第十八節 論西班牙王國
第十九節 論專制國
第二十節 結前
第二十一節 論支那帝國
第四章 論守軍之法律
第一節 論共和邦致治之方
第二節 論聯邦須政體相同
第三節 論聯邦最要
第四節 論專制政府安全之法
第五節 論立憲政府安全之法
第六節 論守兵
第七節 考論
第八節 論兵機
第九節 論列國兵力
第十節 論鄰國之微弱
第五章 論攻軍之法律
第一節 論攻軍
第二節 論戰
第三節 論勝者之權利
第四節 論亡國人民之利益
第五節 論西拉仇斯王奚羅
第六節 論共和國克服他國
第七節 承前
第八節 承前
第九節 論立憲國克服他國
第十節 論立憲國克服立憲國
第十一節 論保護亡國人民之風俗行誼
第十二節 論塞耳士之法律
第十三節 論瑞典王查理斯十二世
第十四節 紀曆山大帝
第十五節 保存亡國之策
第十六節 論專制君克服他國
第十七節 承前
卷之三
第一章 論政權之法律關乎國憲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論自由之意義
第三節 論自由之所由成
第四節 承前
第五節 論有政府之旨趣
第六節 論英國國憲
第七節 論法國立憲政
第八節 論古人不知立憲政體
第九節 論雅理斯多德政論之失
第十節 論各政學家之失
第十一節 論希臘尚武世諸王
第十二節 論羅馬王政及其分立三權之法
第十三節 論羅馬廢黜國王后之政
第十四節 紀羅馬廢黜國王后分立三權之變異
第十五節 論羅馬共和政失其自由權之故
第十六節 論羅馬共和政之立法權
第十七節 論羅馬共和政之行政權
第十八節 論羅馬共和政之司法權
第十九節 論羅馬州郡之法
第二十節 結論
第二章 論政權之法律關乎人民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論臣民之自由
第三節 承前
第四節 論自由生刑罰之得中
第五節 論治獄宜慎
第六節 論治逆性之罪
第七節 論治大逆之罪
第八節 論褻神大逆二罪之用法失當
第九節 承前
第十節 承前
第十一節 論以思想殺人
第十二節 論誹謗之誅
第十三節 論著書讒謗之罪
第十四節 論刑一人而壞廉恥之非
第十五節 論因訐發主人而脫奴隸籍之非
第十六節 論賞訐告人大逆之罪之非
第十七節 論治不發反謀之罪
第十八節 論共和政用刑過嚴之害
第十九節 論共和政自由權之所由失
第二十節 論自由國培養人民自由之法律
第二十一節 論共和國治負債人之律過酷
第二十二節 論立憲政民不得自由之故
第二十三節 論立憲政宜用偵伺之人與否
第二十四節 論匿名書
第二十五節 論立憲政之治術
第二十六節 論立憲政宜通軍民之情
第二十七節 論國君之行誼
第二十八節 論人君延見臣民儀節
第二十九節 論專制國民法中具有自由之理
第三十節 承前
第三章 論徵稅多寡關於人民之自主權
第一節 論國家征斂所入
第二節 駁厚斂之議
第三節 論以耕奴為人民之一部並納租稅
第四節 論共和國處耕奴之法
第五節 論立憲國處耕奴之法
第六節 論專制國處耕奴之法
第七節 論不設耕奴稅斂法之國
第八節 使人民忘其納稅之法
第九節 論不善之稅法
第十節 論稅斂輕重各因政體為差
第十一節 論漏稅沒入法
第十二節 論人民自由權因稅斂為增減
第十三節 統論稅斂增減視其政體
第十四節 論稅斂之關於政體
第十五節 論自由之濫用
第十六節 論回教宗徒陷羅馬東都
第十七節 論增年員
第十八節 論蠲除租稅
第十九節 論稅斂之事委之保稅師與掌之官吏二者孰利於君民
第二十節 論保稅師
卷之四
第一章 論法律之關於風土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論人民之氣質因乎風土
第三節 論南方人民兼有相反之氣質
第四節 論東方諸國不變之由
第五節 論製法之善不善
第六節 論暖國之農事
第七節 論僧尼之制
第八節 論支那之良制
第九節 論勸業之法
第十節 論關於人民飲食之法律
第十一節 論關於風土病之法律
第十二節 論防自殺之法律
第十三節 論英國風土所生之效
第十四節 論風土及其餘之效
第十五節 論法律憑藉於風土之故
第二章 論民事奴隸之法律關於風土
第一節 論民事之奴隸制
第二節 駁羅馬民法家之論奴隸制
第三節 餘論
第四節 同上
第五節 論以黑人為奴隸
第六節 論以奴隸制為權利之由
第七節 餘論
第八節 論為奴隸制無益於歐土
第九節 論各種之奴隸制
第十節 論奴隸制不可缺之法
第十一節 論奴隸制之弊
第十二節 論多奴隸之害
第十三節 論以奴隸為兵
第十四節 同上
第十五節 論政府應預慮之事
第十六節 論主從之規則
第十七節 論解放奴隸
第十八節 論新自主民及閹人
第三章 論家庭奴隸之法律關於風土
第一節 論家事之服役
第二節 論南方熱帶諸國男女不平均之故
第三節 論一夫數婦於扶植家資有關係
第四節 論婆麗概迷之法律關係於人口
第五節 論馬刺拔法律之原
第六節 論婆麗概迷之本性
第七節 論數妻之制其待遇宜平等
第八節 論男女別居
第九節 論家政國政之干涉
第十節 論東方道義之淵源
第十一節 論不因於婆麗概迷家屬之奴隸制
第十二節 論天性之廉恥
第十三節 論嫉妬
第十四節 論東方人之家政
第十五節 論離婚及休婚
第十六節 論羅馬之休婚離婚
第四章 論政事奴隸之法律關於風土
第一節 論政事之奴隸制
第二節 論各國人民勇怯之差
第三節 論亞洲之氣候
第四節 論因地氣所生效驗之不同
第五節 論歐亞北部人民皆得征服南部其效驗則相反
第六節 論亞洲之奴隸制與歐洲之自由權俱因土地之形勢
第七節 論斐美二大洲
第八節 論大國之都城
卷之五
第一章 論法律關於地質
第一節 論土質生影響於法律
第二節 同上
第三節 論稼穡之道何國先開
第四節 論由邦土所生之效
第五節 論島嶼之居民
第六節 論以人之勤勞為經營土地之本
第七節 論人之勤勞
第八節 論法律之權衡
第九節 論美洲之土壤
第十節 論人口增減關於營生之策
第十一節 論野蠻之部落
第十二節 論不務農國民之公法
第十三節 論不務農國民之民法
第十四節 論不務農國民之政權
第十五節 論不知貨幣之人民
第十六節 論不知貨幣人民之民法
第十七節 論不知貨幣人民之政法
第十八節 論報述法教之人心
第十九節 論亞刺伯人之自由與韃靼人之隸從
第二十節 論韃靼人之公法
第二十一節 論韃靼人之民法
第二十二節 論日耳曼人之民法
第二十三節 論法王之服飾
第二十四節 論法王之婚姻
第二十五節 論查理王
第二十六節 論法王之成丁
第二十七節 同上
第二十八節 論日耳曼人之養子
第二十九節 論法國諸王之性情
第三十節 論法人之國會
第三十一節 論法國初世僧侶之權
第二章 論國民之精神道義習俗及繫於元氣之法律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論接受良法先宜修養人心
第三節 論暴政
第四節 論人類之氣象
第五節 論變化國民風氣宜使之適度
第六節 論民風不可輕改
第七節 論雅典斯巴達人
第八節 論好交遊氣質之效
第九節 論好虛榮之性情及國民之傲慢心
第十節 論西班牙人支那人之性質
第十一節 餘論
第十二節 論專制國之習俗
第十三節 論支那人之行儀
第十四節 論改變國民風俗之法
第十五節 論家政通於國政
第十六節 論治人類之法律混淆之由
第十七節 論支那政府特有之性質
第十八節 申前論之效
第十九節 論支那宗教法律風俗慣習混淆之由
第二十節 論支那人有意外之奇癖
第二十一節 論法律關於風俗之由
第二十二節 同上
第二十三節 論法律出於風俗之由
第二十四節 同上
第二十五節 同上
第二十六節 同上
第二十七節 論法律為培養風俗之本
第三章 論貿易及類別之法律
第一節 論貿易
第二節 論貿易之精神
第三節 論貿易之貧窮
第四節 論貿易因政體之異
第五節 論以經濟為貿易之國民
第六節 論航海及於廣遠之效
第七節 論英國貿易之精神
第八節 論貿易自由
第九節 論貿易之禁制
第十節 論設立經濟貿易之制度
第十一節 同上
第十二節 論貿易之自由
第十三節 論毀傷貿易自由之事
第十四節 論沒入商貨
第十五節 論捕縛商人
第十六節 論法律之美
第十七節 論羅特島之法律
第十八節 論商法之裁判官
第十九節 論國君不可自營貿易
第二十節 同上
第二十一節 論立憲國貴族之營貿易
第二十二節 特別之考論
第二十三節 論貿易與民有害之國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MG/B565.24/2
中圖分類
InfoField
B565.24
載體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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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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