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7jh009217-4333 審計法令匯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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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審計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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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審計法令匯編
Publisher
商務印書館[發行] (上海)
Description

輯入1947年12月以前的有關法令210種

目錄
第一類 組織法
一 中華民國憲法
二 國民政府組織法
三 監察院組織法
四 審計部組織法
五 審計部審計會議規則
六 審計部辦事細則
七 審計處組織法
八 審計部各省市審計處審核會議規則
九 縣各級組織綱要
第二類 審計
一 審計法
二 審計法施行細則
三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之實施辦法
四 修正審計機關稽察各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變賣財物辦法
附錄一 第五八○次審計會議修正通過之辦法全文
附錄二 審計部訓令京稽字第○一七六號全文
五 審核通知限期聲復辦法
六 未設審計處之各省市所屬各機關收支計算處理暫行辦法
七 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
八 審計部稽察各機關公務員兼職兼薪實施辦法
(附填表須知)
九 就地審計核簽暫付款辦法
一○ 一切由機關撥捐之款項不得率用長官個人名義令
一一 無法清結案件處理辦法
一二 戰區機關所裝電燈電話等類押金准予列入計算報銷並列入財產目錄令
一三 各機關所派出席代表不得接收出席費令
一四 各機關購用郵票證明辦法
一五 中央與地方補助費劃一核銷辦法
一六 就地審計之範圍應如何調整案
一七 審計部各省審計處抽查縣市財務暫行辦法
一八 修正支出憑證單據證明規則
一九 修正支出憑證單據證明規則第三條疑義解釋令
二○ 准銓敘部咨復已特飭各銓敘處按月造具各省地方委任職公務員合格與不合格名冊逕送各審計處查考一案仰遵照辦理令
二一 各機關以機關名義對公益或慈善事業捐款暫准核銷令
二二 各機關公役限制及登記辦法
二三 各機關簽發薪津公費支票如經事前審計人員簽證可不再附名冊
二四 奉院轉府令以據院轉據本部呈為各機關收支處理尚有未盡合法者請轉呈依法辦理一案應予通飭遵行等因轉飭遵照令
二五 各機關會計報告期送審令
二六 田賦徵實及徵購糧食審計規則
二七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審計條例
二八 審計部暨所屬各處辦理各機關就地審計事務規則
二九 審計部巡迴審計實施辦法
三○ 促進巡迴審計工作規定辦法四點
三一 審計部各省市審計處辦理中央機關巡迴審計辦法
附錄 審計部及所屬各處辦理巡迴審計規則
附錄 審計部及所屬各處辦理巡迴審計應行注意事項
三二 各省市縣公庫審計暫行辦法
三三 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定應由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會計法之規定注意財產之登記及按期編報並由審計人員切實審核令
三四 領用建設專款之中央與各省政府合辦機關之會計報告應由本部審核以資劃一令
三五 各省司法機關會計報告送審程序令
三六 中央各機關舉行會議時除茶水外毋庸另備果點令
三七 各機關招待外賓應採用本國菸酒令
三八 中央黨政軍機關人事座談會所需簡單膳食用費准在經費節餘項下作正報銷令
三九 會計審計簡化辦法
附參考法規
一 建築法
二 建築師管理規則
第三類 歲計
一 預算法
二 預算法施行細則
三 主計處為執行預算手續繁複擬訂改進辦法六條請查照辦理案
四 行政院擬訂追加預算案處理大綱
五 各院會此後遇有新設機關或新增事業應於籌備之始先行依法成立預算
六 關於財政收支改制後省市總預算之執行及省市營業預決算之編審程序案要點
七 預算科目流用表填表須知
八 縣市預算編審辦法
九 縣市預算編審辦法補行規定案
一○ 縣市預算科目實例
一一 戰時分配預算編制辦法
一二 簡化各機關預算分配表令
一三 各機關編送預決算應行遵守事項
一四 關於分配預算互相流用範圍之解釋
一五 修訂營業預期算編審辦法
一六 營業預算科目及預算決算結算格式說明
一七 營業決算編審辦法
一八 非營業循環基金預算科目及預算決算結算格式說明
一九 關於營業基金預算科目待分配之盈餘及歷年積盈之編列方法
二○ 關於事業經費預算管理費用與非管理費用限制流用之規定
二一 各省之有審計處者其審計處依法應有監督縣市預算之責令
二二 決算法
二三 決算法施行細則
二四 撫恤費如因特殊情形未及在該年度整理期以前支付者得作為實付年度之支出
二五 中央各機關會計統計處室經費在各該本機關預算內列為獨立項目令
第四類 會計
一 會計法
二 會計年度改為歷年制令
三 設計會計制度程序及時期暨應行注意事項
四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施行辦法
五 實施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各軍事機關編送會計報告應行糾正改良各點
六 俸薪工餉收據改用俸薪表工餉表通函
七 設置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機關會計統計機構辦法
八 政務機關經費之考核與會計審計機構聯繫辦法
九 各會計處室處理會計事務辦法
一○ 財政部直轄機關及其所屬分機關編送歲入歲出會計報告暫行辦法
一一 各省市經營中央糧食實物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一二 公路運輸業統一會計科目
一三 劃一抗戰損失財產賬目之整理折舊之計算損失價值之估計歲入減少額之估計辦法
一四 各縣政府會計室辦理會計法及預算法規定以外報告擬予減除案
一五 公有營業成本會計事務處理通則
一六 預算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繼續經費處理辦法
一七 未核定費用會計上處理辦法
一八 關於公有營業機關盈餘分配各項提存及確定資產量估與折舊計算方法之核示
第五類 財務行政
一 公庫法
二 公庫法施行細則
三 關於公庫法實施各事項
四 財政部規定公庫法第四條第五條所稱之規定里程
五 公庫法第十三條規定以緊急命令支出之款之限制辦法
六 公庫法第十五條各機關職員俸薪公費合併簽發支票以節人力物力令
七 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八 中央各機關經營特種基金收支處理暫行辦法
九 公庫法施行後關於各機關零用金撥付辦法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依照預算法第六十二條撥款手續
一○ 關於普通經費之債務逾公庫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所定三個月期限後規定在五年有效期限內隨時辦理轉帳手續之解釋
一一 公庫支票流通辦法
一二 未設國庫地方各國稅機關收解稅款臨時處理辦法
一三 國庫主管機關稽核各機關收支庫款辦法
一四 改進國庫業務意見三點與厲行公庫法有關令
一五 關於實施公庫法之困難問題二項令
一六 財政部關於公庫法推進事項各主管單位聯繫辦法
一七 國地共分各稅徵收繳納辦法
一八 各機關積餘經費應歸國庫案
一九 收入機關徵解庫款填發繳款書正副通知兩聯減為一聯
二○ 關於國庫分支庫稅款報表改每日匯總填報
二一 改善各機關領款辦法
二二 改進國庫款項支撥辦法
二三 各支用機關簽發公庫支票注意票面必備手續及庫存金額以免退票案
二四 軍政機關公款存匯辦法
二五 實施軍政機關公款存匯辦法之補救辦法兩點
二六 東北及熱河各省市區域內庫款收支暫行辦法
二七 東北及熱河各省市區域內庫款收支暫行辦法補充辦法
二八 公庫法施行細則自行收納零星款項業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批准放寬令
二九 緊急命令撥款應嚴加緊縮已撥之款應於兩個月內辦理追加手續令
三○ 財政收支系統法
三一 財政收支系統法施行條例
三二 財政收支系統改制後歲計會計如何處理之解釋
三三 公有營業機關收支處理及查核辦法
三四 交通部公路總局直轄各公路養路經費統一收支管理辦法
三五 機關結束費發給辦法
三六 整理自治財政辦法
三七 公債法原則
三八 銀行法
三九 中央銀行法
四○ 省銀行條例
四一 縣銀行法
四二 印花稅法
四三 合作社憑證免貼印花限制辦法
四四 解釋公務員養老金不在所得稅免稅之列
四五 公教人員薪給報酬所得稅仍照原支薪俸課徵案
四六 戰時田賦徵收實物條例
四七 田賦徵收實物驗收規則
四八 田賦改徵實物收納劃撥暫行辦法
四九 修正土地賦稅減免規程
五○ 各省徵收徵購糧食交接辦法
五一 修正田賦徵收實物滯納處分辦法
五二 軍糧交接辦法
五三 糧食倉儲及運輸損耗率計算規則
五四 糧食倉庫修建辦法
第六類 服務法令
一 公務員服務法
二 公務員懲戒法
三 懲治貪污條例
四 公務員交代條例
五 公務員任用法
六 公務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七 公務員任用補充辦法
八 中央及地方機關設置薦任科員原則
九 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
一○ 公務員請假規則
一一 公務員考績條例
一二 公務員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一三 中央公務人員出差戒條
一四 黨政工作考核辦法
一五 審計部工作考核委員會工作考核辦法
一六 審計部視察規則
一七 審計部分級考核實施細則
一八 審計部派調人員交接期限規則
一九 聘用派用人員管理條例
第七類 俸給
一 公務員敘級條例
二 修正暫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插表)(附縣政府及區署欄修正說明)
三 雇員支薪考成規則
四 公務員支給薪俸限制辦法(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府令修正第二、六條條文)
(附錄公務員支給俸薪變通辦法)
五 公務員銓定薪俸名冊造送審核辦法
六 行政院核定駐印人員薪津支給辦法令
七 國營事業機關人員待遇辦法
八 國防最高會議關於公務員兼職不得兼薪案決議辦法
九 各機關聘任人員兼任國民參政員得支公費令
一○ 事務官兼任功課所得之報酬不在限制之列令
一一 關於公務員兼職不兼薪辦法第三項疑義之解釋
一二 政務官兼職不得兼薪並不得有類似兼薪之事項事務官則絕對不得兼職令
一三 限制事務官兼職範圍令
一四 重申公務員不得支領兼薪令
一五 各機關須遵限編制預算書詳填備考並嚴禁支出類似兼薪之津貼夫馬等費令
一六 各機關因執行職務所必需者准支辦公費若干實報實銷其餘一切公費交際費夫馬費津貼等概行停止令
一七 中央官吏兼任地方官及地方兼職支領特別辦公費令
一八 重申官吏兼職兼新限制辦法切實執行並隨時檢查予以糾正令
一九 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如已接受黨政機關有給之任務其領受薪俸公費應與其他政府聘任或黨務工作人員受同等之限制令
二○ 解釋自治人員及學校教師是否適用公務員兼職不兼薪辦法令
二一 各機關公務員兼任本機關補習教課酌予加新令
二二 調任人員在途期內之薪津及食米代金比照公務員互調條例之規定辦理令
二三 各機關參加中訓團受訓人員治裝補助費數額以規定裝備費實際購價二分之一為限案
二四 戰時中央各省文職人員特別辦公費支給數額表
(附最近調整數額表)
二五 行政督察專員及縣長特別辦公費支給標準
二六 國營事業機關主管人員特別辦公費之支給應由主管部參酌特別辦公費支給原則分別核擬數額呈轉核定案
二七 國立學校主管人員及部份主管人員支給特別辦公費標準
二八 公務員生活補助辦法
(附最近調整數額表)
二九 高等考試初試及格人員帶薪受訓辦法
第八類 撫恤與福利
一 公務員退休法
二 公務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三 公務員撫恤法
四 公務員撫恤法施行細則
五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六 學校教職員撫恤條例
七 陸軍撫恤條例
八 海軍撫恤條例
九 空軍撫恤條例
一○ 中央各機關服務人員因損失財物補償暫行辦法
一一 公務員退休金及撫恤金按待遇比例增給之標準
一二 聘用派用人員暨准予試用及見習人員退休撫恤辦法
一三 雇員給恤辦法
一四 職工福利金條例
一五 公務員因公傷病核給醫藥費辦法
一六 各機關學校生活補助費節餘移充員工福利費之用案
一七 公務員醫藥喪葬補助費自三十五年度起自行參酌原訂標準在本機關經費內酌給案
第九類 出差旅費
一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規則
(附解釋及修正第十二、十三、十四條條文令及調整數額表)
二 審計部出差旅費規則暫行補充辦法
三 西北防疫處出差旅費變通報銷函
四 公務員出差不得向地方需索旅費令
五 印度緬甸越南香港等地出差旅費規則
六 國立各學校教職員及本部所屬各機關職員按其薪額比照公務員支給出差旅費標準表
審計成例
弁言
事前部份
事後部份
稽察部份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37[1948]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主題
InfoField
審計法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29.6
拼音題名
InfoField
shen ji fa ling hui bian
載體形態
InfoField
3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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