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04jh003920-77100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會刊.pdf

From Wikimedia Commons, the free media repository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
Go to page
next page →
next page →
next page →

Original file (954 × 1,266 pixels, file size: 11.34 MB, MIME type: application/pdf, 234 pages)

Captions

Captions

Add a one-line explanation of what this file represents

Summary

[edit]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會刊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秘書處編]
image of artwork listed in title parameter on this page
Title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會刊
Publisher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秘書處]
Description

1946年12月召開的北京市臨時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文件匯編。分:開會經過、宣言、演詞、重要文電、會議紀錄、施政報告、議案、法規和附錄9項。

目錄
一 開會經過
二 大會宣言
三 演詞
(甲) 開會詞
一 谷議長開幕詞
二 第十一戰區孫司令長官連仲致詞
三 何市長思源致詞
四 北平市黨部吳主任委員鑄人致詞
五 河北高等法院鄧院長哲熙致詞
六 北平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鄧委員萃英致詞
七 參議員代表王桐齡答詞
(乙) 閉會詞
一 谷議長閉幕詞
二 第十一戰區孫司令長官連仲致詞
三 何市長思源致詞
四 北平市黨部吳主任委員鑄人致詞
五 河北高等法院鄧院長哲熙致詞
六 北平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鄧委員萃英致詞
七 參議員代表王桐齡答詞
四 重要文電
(甲) 大會發出重要文電
一 電國民政府主席致敬文
二 電國民大會代表致敬文
三 電賀憲法底成一致擁護文
四 致中央各院部會代電
五 致各省市黨政團部暨參議會代電
六 呈請北平行轅李主任暨第十一戰區孫長官蒞會致訓電
七 電國民大會代表響應建都北平文
八 呈行政院對國營交通事業准免加價以恤民艱電文
九 呈請置行政院交通部免予增加電話押機費及預繳兩個月租金電文
一〇 致各省市參議會請一致主張對國營交通事業邀免加價以恤民艱電文
(乙) 大會收到重要文電
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賀電
二 國民大會秘書處賀電
三 立法院賀電
四 司法院賀電
五 國防部白部長崇禧賀電
六 國防部陳參議總長誠賀電
七 財政部賀電
八 經濟部賀電
九 社會部賀電
一〇 外交部賀電
一一 農林部賀電
一二 最高法院檢察署賀電
一三 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賀電
一四 監察院河北監察區監察使署賀電
一五 考試院河北山東考銓處賀電
一六 國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轅賀電
一七 第十一戰區司令長官司令部賀電
一八 北平警備司令部賀電
一九 中央黨部秘書處賀電
二〇 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執行委員會賀電
二一 中國國民黨廣東省執行委員會賀電
二二 中國國民黨山西省執行委員會賀電
二三 中國國民黨山東省執行委員會賀電
二四 中國國民黨南京特別市執行委員會賀電
二五 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直屬漢口區團部賀電
二六 三民主義青年團湖南支團部賀電
二七 三民主義青年團福建支團幹事會賀電
二八 三民主義青年團山西支團部籌備處賀電
二九 三民主義青年團山東支團部賀電
三〇 三民主義青年團重慶支團部賀電
三一 安徽省政府賀電
三二 陝西省政府賀電
三三 江蘇省政府賀電
三四 湖南省政府賀電
三五 南京市政府賀電
三六 北平市政府賀電
三七 北平市公用局賀電
三八 瀋陽市政府賀電
三九 漢口市政府賀電
四〇 天津市政府賀電
四一 重慶市政府賀電
四二 濟南市政府賀電
四三 南昌市政府賀電
四四 河南省參議會賀電
四五 綏遠省參議會賀電
四六 四川省參議會賀電
四七 江蘇省臨時參議會賀電
四八 重慶市參議會賀電
四九 杭州市參議會賀電
五〇 陝西省參議會賀電
五一 廣州市臨時參議會賀電
五二 西康省參議會賀電
五三 廣東省參議會賀電
五四 雲南省參議會賀電
五五 安徽省參議會賀電
五六 台灣省參議會賀電
五七 蘭州市參議會賀電
五八 山東省臨時參議會賀電
五九 天津市臨時參議會賀電
六〇 山西省參議會賀電
六一 瀋陽市臨時參議會省參議會賀電
六二 青島市參議會賀電
六三 西安市參議會賀電
六四 浙江省參議會賀電
六五 廈門市臨時參議會賀電
六六 青海省參議會賀電
六七 文本省參議會賀電
五 會議記錄(附審查意見決議案及詢問案)
(一) 開幕式記錄
(二) 預備會議記錄
(三) 第一次至第十次會議記錄
(四) 開幕式記錄
六 報告
(甲) 第一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會工作報告(附表五件)
(乙) 施政報告
(一) 北平市政府施政報告
(二) 北平市政府三十五年度六至十一月收支計算報告
(三) 北平市政府社會局施政報告
(四) 北平市政府財政局施政報告
(五) 北平市政府工務局施政報告
(六) 北平市政府教育局施政報告
(七) 北平市政府警察局施政報告
(八) 北平市政府衛生局施政報告
(九) 北平市政府公用局施政報告
(一〇) 北平市政府地政局施政報告
(一一) 北平市企業公司業務報告
(一二) 財政部冀察熱區直接稅局北平分局業務報告
(一三) 財政部冀察熱區貨物稅局北平分局業務報告
七 議案
甲 交議案
一 為關於救濟車夫減收牌照稅一案經飭據財政等局核無法減收專情請提會複議案
二 關於各保國民學校內關簡單托兒室一案因種種困難擬於三十六年度行政計劃中力求擴充校舍再行籌辦請複議案
三 為訂定北平市工程受益費徵收規定草案送請核議見復案
四 關於本郊區築構軍事工作需用工料及招待供應等項擬組設機構專開發中心其事案業經本會第一屆一次大會決議送請市政府查照輸茲准北平市政府府社秘字第二五號公函「據報軍用物品代辦工作無補實際請准緩辦等情」依照市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七條之規定應提交覆議請公決案
五 為本市自治費徵收經過情形附額數表請查照提會核議見復案
六 為澈底清除城內垃圾擬具概算送請提會列議案
七 據社會局轉當業公會呈為銀行低利貸款一案陳困難之懇請核轉等情除指令外函達查照核復案
八 兩達本市辦理地價稅情形應否按照時值重估地價以備來年繼續開徵請審議見復案
九 為函達辦理房捐概況請查照審核見復案
一〇 函送各區保三十六年度自治費支出預算草案暨增設及充實國民學校經常費生活補助費預算書請查照提會議議見復案
一一 為咨送北平市旅棧教育捐暫行辦法草案請審議見復案
乙 提議案
一 准青島市參議會代電為請中央准由各書局自行編輯教本送部審定印刷發行並准翻印國定本以利教育請一致主張是否可行請公決案
二 准河南省社會處公函為函送河南災情實況二冊查照代為呼額募集捐款以資教濟案
三 准廣州市臨時參議會代電為準曲江縣參議會以第二次大會貨物稅局以奉令毋庸出席報告提出抗議請通電主張等由電請一致主張案
四 攤販應妥籌根本辦法案
五 請函市政府轉行北平電信局對於已繳押機費之電話用戶不能增加案
六 提議咨請市政府注重防癆工作案
七 增設南城市立中學普惠南城市民案
八 為保障市民資產擬請市府轉呈行政院轉飭主管部門對於市民與漢奸共有財產現在漢奸罪名成立後應予清算以免牽連受累案
九 為建議中央指撥專款擴充本市體育專科海陸空校或改為國立體專案
一〇 為期迅速復員本市教育工作並請積極推廣教育進度擬電行政院速撥第三次復員費八億元案
一一 為維持本市當前教育經費最低需要數目擬電請行政院每月增撥三億元巡查
一二 公共汽車普及內外城各城門以利四郊人民交通案
一三 改善屠宰場以重衛生而利民食案
一四 擴充國民學校普及回民義務教育案
一五 為本市長期停電本會應謀改正案
一六 改善本市公教人員待遇以維最低生活俾能安心服務增加行政效率案
一七 由本會逕請行政院將本市新新影院撥歸本市教育局充作電化教育之用案
一八 為振興教育擬建議市府在明年度預算內教育經費應增加至百分之三十以上案
一九 建議請市府轉令各工廠實施各種工人保險辦法案
二〇 為房客永久不繳房租請市府用行政手續勒令騰房案
二一 准察省各界追悼崇禮等地被共軍慘殺死難同胞大會為電請呼額嚴厲制止共軍殺人放火之暴行並電共黨尊重民命體念國本勿再有同樣事件發生應如何辦理請公決案
二二 建議設立北平現代美術館以發揚我國現代文化案
二三 為發揚北平文化建設提倡自治精神擬於頤和園等圓所一律成立董事會以便監督董事會董事之產生由市政府會同市參議會推選之
二四 停止七家書店聯合包售國定課本制以利教育推進案
二五 准廣州市臨時參議會供電為英軍越境殺人案電請提出強硬交涉並迅速進行收回港九領土敬盼一致聲援應如何辦理請公決案
丙 臨時動議
一 以大會名議電國民政府主席蔣公表示敬意案
二 以大會名義電國民大會代表致敬案
三 以大會名義電國民大會代表響應建教北平案
四 以大會名義電請交通部對國營交通事業准免加價以恤民艱案
五 頃見北平電信局對各用戶所發通知限於十二月底繳納押機費六萬元屆期不交即停話撤機擬請大會迅為有效之表示以利市民案
六 我國憲法業經國民大會通過本大會擬呈國民政府致賀並示一致擁護案
七 組織北平市自治督導委員會以利民主案
丁 請願案
一 為關於解決房荒問題建議五點請提會核議案
二 為直接稅局北平分局查征房產租賃稅呈請建議體察實際狀況酌予減免以蘇民困案
三 為苛征平西佃地米糧一案懇函市政府依法律事實重加審核並採納佃方意見案
四 為呈請轉函市政府及冀察熱直接稅局准予免徵書籍營業稅案
五 為函請澈查敵偽期間市民彼迫獻銅等項轉請行政院賠償委員會提向日本要求賠償案
六 為額請取締天成斗行辦公處以維民食而案民生案
七 為呈請轉函市府減低房捐率免予開徵地稅及修正舊租約增加辦法並咨請直接稅局停徵房產租賃所得稅以恤民艱案
八 為呈訴舊董事趙雨時劣跡昭著請轉請教育局勿令其接收主持校務俾免摧殘教育案
九 為呈訴伊子畢永昌被汽車撞傷不治身死請予援助案
一〇 為當業商號辦理貸款以當戶抵押物品為營利事業擔保請轉函市府辦理貸款改定當商合理擔保品俾免妨害市民權益案
一一 為郵局拒收十元法幣請設法制止並懲戒售票員以維法幣信用案
一二 為關於徵兵問題建議改善辦法三種請監察案
一三 為漢奸王得興逃逸未獲房產亦巳啟封請澈查真象以伸冤抑案
一四 為北平市政府地政局通知限期地遷移請求建議該局收回成命案
一五 為請轉函市府澈底清除後達里堆積極土案
一六 為擬請建議市府迅予停止拆斷東西長安街兩處宮牆花圃建築新路應請澈底修補馬路以維建築而保市容案
一七 為呈請澈底援助迅使南夾道眾攤販得合理解決以生計案
一八 為呈請指示除法院外有何機關可能請求傳訊以明胞弟王孟興致死原因而伸冤抑案
一九 為請減免地稅以蘇民困案
二〇 為建議擬請改定當業商號對於當戶火險賠償辦法以昭公允而保市民權益案
二一 為函請代向河北平津區敵偽產營處理局交涉洽購面袋請照約履行以挽救損失而維營業案
二二 為關於交通及教育問題建議三事請核議案
二三 為額請禁止美加麵粉輸平並將已運平之麵粉照章課稅以免國產工業經濟崩潰案
二四 為額請對電信局追繳押機費及兩月押租與任意切線作有效制止並責成電信局將老用戶在民國二十年所繳押機費三十元按物價增漲倍數萬倍訂算合現在法幣三十萬元之數退還以昭公允案
二五 為民子杜有志因案被捕失蹤請代為查找案
二六 為關於建軍問題建議六點請核議案
二七 呈為懇請代為轉請市政府恩准修改屠宰稅徵收細則並准予恢復屠宰殘駝營業以利民生案
二八 為建議改善明年徵兵手續請提會轉請政府施行案
二九 為呈請轉懇撤銷煤觔議價以資救濟案
三〇 為請建議政府交擬政之遺產稅指定為安老慈幼事業之經常費普遍設立安老院慈幼院以利市民案
三一 為建議創設音字說文普教社以資推廣教育案
八 法規
一 市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
二 省臨時參議會議事規則
三 省臨時參議會秘書處組織規則
四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旁聽規則
五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駐會委員會規則
九 附錄
一 各項案一覽表
1 第一屆第二次大會交議案一覽表
2 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提議案一覽表
3 第一屆第二次大會請願案議一覽表
二 參議員簡歷表
三 第一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及參議員更易統計表
四 駐會委員名單
五 本會秘書處職員錄
六 各種圖表
1 本會組織系統圖
2 大會座次圖
3 第一屆第二次大會議案統計表
4 第一屆第二次大會議案性質分類表
5 第一屆第二次大會參議員提出議案統計表
6 參議員出席缺席請假比較圖
7 參議員學歷職業統計表
8 參議員詢問案比較圖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36[1947]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F229.7/1102
主題
InfoField
參議會,第一屆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693.62
載體形態
InfoField
209頁

Licensing

[edit]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it is a mere mechanical scan or photocopy of a public domain original, or – from the available evidence – is so similar to such a scan or photocopy that no copyright protection can be expected to arise. The original itself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Public domain
This image is now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hina because its term of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in the mainland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and Macao), amended November 11, 2020, Works of legal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without legal personality, or service works, or audiovisual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For photography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wh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expires before June 1, 2021 belong to the public domain. All other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Republic of China (currently with jurisdiction in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etc.), all photographs and cinematographic works, and all works whose copyright holder is a juristic person,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and all other applicable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Important note: Works of foreign (non-U.S.) origin must be out of copyright or freely licensed in both their hom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be accepted on Commons. Works of Chinese origin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S. due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as publication in noncompliance with U.S. copyright formalities) may have had their U.S. copyright restored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URAA) if the work was under copyright in its country of origin on the date that the URAA took effect in that country.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1996.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2002.[1])
To uploader: Please provide where the image was first published and who created it or held its copyright.

You must also include a United States public domain tag to indicate why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This tag is designed for use where there may be a need to assert that any enhancements (eg brightness, contrast, colour-matching, sharpening) are in themselves insufficiently creative to generate a new copyright. It can be used where it is unknown whether any enhancements have been made, as well as when the enhancements are clear but insufficient. For known raw unenhanced scans you can use an appropriate {{PD-old}} tag instead. For usag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scan tag.


Note: This tag applies to scans and photocopies only. For photographs of public domain originals taken from afar, {{PD-Art}} may be applicabl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

File history

Click on a date/time to view the file as it appeared at that time.

Date/TimeThumbnailDimensionsUserComment
current18:50, 21 April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18:50, 21 April 2023954 × 1,266, 234 pages (11.34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會刊 (1/1) by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秘書處編] (batch task; nlc:data_416,04jh003920,77100; 民國圖書-PD2022.1; 北平市臨時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會刊)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