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6jh001066-84213 國民政府現行法規.pdf

From Wikimedia Commons, the free media repository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
Go to page
next page →
next page →
next page →

Original file (1,022 × 1,354 pixels, file size: 24.21 MB, MIME type: application/pdf, 843 pages)

Captions

Captions

Add a one-line explanation of what this file represents

Summary

[edit]
國民政府現行法規   (Wikidata search (Cirrus search) Wikidata query (SPARQL)  Create new Wikidata item based on this file)
Author
國民政府法制局編輯
image of artwork listed in title parameter on this page
Title
國民政府現行法規
Publisher
國民政府法制局[發行者]
Description

目錄
第一類 官制
國民政府組織法
附錄一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附錄二 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國民政秘書處組織條例
附錄 國民政府秘書處規則
國民政府副官處組織條例
國民政府參事處組織條例
國民政府法制局組織法
國民政府印鑄局組織法
國民政府勞工局組織法
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
附錄一 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
附錄二 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
修正外交部組織法
附錄一 國民政府外交部組織法
附錄二 國民政府外交部組織法
附錄三 修正國民政府外交部組織法
修正中華民國大學院組織法
附錄一 中華民國大學院組織法
附錄二 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組織法
國民政府司法部組織法
附錄一 國民政府司法部組織法
附錄二 國民政府司法部組織法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
附錄一 修正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
附錄二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法
附錄三 中央執行委員會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
附錄四 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
附錄一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
附錄二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
附錄三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條例
國民政府交通部組織法
附錄一 國民政府交通部組織法
附錄二 修正國民政府交通部組織法
附錄三 修正國民政府交通部組織法第十七條
建設委員會組織法
國民政府監察院組織法
附錄 修正國民政府監察院組織法
財政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財政監理委員會秘書處組織章程
外交委員會組織條例
勞動法起草委員會組織條例
最高法院組織暫行條例
國民政府會計委員會簡章
第二類 官規
國民政府委員會會議規則
國民政府秘書處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秘書及科員任用規則
國民政府副官長高級副官及副官任用規則
國民政府參事處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參事會議規則
國民政府法制局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會計委員會辦事細則
修正各部職員等級表
附錄 文官官等條例
修正文官俸給表(一)
修正文官俸給表(二)
附錄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兼職條例
宣誓令
政府職員給假條例
國民政府職員請假簡則
各機關及學校放假日期表
監察院單據證明規則
法官考試條例
懲治官吏法
官吏恤金條例
修正公文程式
警察服制條例
立法程序法
第三類 財政
國民政府財政部部務會議規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財政特派員暫行章程
財政部設計委員會組織大綱
財政部直轄各機關組織通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統一會計委員會章程
統一會計制度辦法
國民政府財政部會計則例附表十三件
國民政府財政部會計司臨時登賬辦法
審計法
審計法施行規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會計師註冊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會計師覆驗章程
財政部會計主任考試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直轄徵收機關及官有營業機關會計主任暫行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直轄徵收機關及官有營業機關會計主任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直轄各徵收機關稽核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直轄各徵收機關查賬章程
財政部所屬各機關職員俸給章程
修正本部管轄各徵收機關官俸等級表
國民政府財政部金融監理局組織條例
金融監理局檢查章程
金融監理局補行註冊簡章
財政部註冊局組織章程
全國註冊局註冊費分類表
財政部關務署總則
財政部鹽務署總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鹽務署稽核總所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鹽務署稽核分所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鹽務緝私局章程
緝私衛商暫行條例
修正江浙漁業事務局章程
財政部為各團體控訴江浙漁業事務局苛征新稅擬具解決辦法四項呈國民政府文
附錄 國民政府批
中央銀行條例
中央銀行章程
中央銀行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徵收田賦考成條例
徵收稅捐考成條例
常關徵收考成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財政官吏考績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財政官吏懲戒章程
劃分國家收入地方收入暫行標準案
國定稅則委員會簡章
國定進口關稅暫行條例
裁撤國內通過稅條例
出廠稅條例
交易稅條例
內地稅徵收條例
所得捐徵收條例
所有捐徵收細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特辦愛國捐章程
內國公債登記簡章
整理湖北財政公債條例
整理湖北金融公債條例
湘鄂贛三省紳富捐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有獎公債條例
附錄一 國民政府財政部有獎公債條例
附錄二 國民政府財政部第二次有獎公債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國庫券條例
財政部有獎債券條例
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條例
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密委員會條例
國民政府續發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條例
國民政府續發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簡章
修正國民政府財政部續發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條例第八第九兩條
民國十六十月一日續發二五庫券二千四百萬還本付息總表
國民政府修正續發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民國十六年鹽餘庫券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民國十六年鹽餘庫券發行規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鹽餘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驗契暫行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各省驗契章程
國民政府禁煙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禁煙處總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禁煙緝私充賞規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各省禁煙局組織章程
財政部戒煙執照章程
財政部禁煙處戒煙藥料經理局組織章程
財政部商營戒煙藥品特許證暫行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煤油特稅暫行簡章
國民政府財政部徵收捲菸統稅條例
附錄一 國民政府財政部徵收捲菸稅章程
附錄二 國民政府財政部徵收捲菸稅施行細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捲菸營業牌照章程
捲菸營業牌照施行細則
捲菸商人設置公棧辦法
江浙捲菸統稅公棧稽查規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印花稅暫行條例
國民政府財政部印花稅處視察暫行規則
各省區印花稅處招商包銷各縣印花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化裝品印花特稅暫行章程
國民政府財政部煙酒稅處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財政部華洋機製酒類營業牌照章程
華洋機製酒類營業牌照施行細則
第四類 外交
外交部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外交部參事會章程
國民政府外交部條約委員會規則
外交部宣傳局暫行章程
外交部特派交涉員暫行條例
修正外交部特派交涉員暫行條例第五條
國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各省交涉員及各埠交涉員服務條例
國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各省交涉員及各埠交涉員公文程式
各省交涉署及各埠交涉署經費分等一覽表
僑務局組織條例
附錄 國民政府僑務委員會組織條例
華僑褒章條例
中國與日斯巴尼亞國未訂約前臨時辦法
第五類 教育
中華民國大學院系統圖
中華民國大學院秘書處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大學院教育行政處組織條例
大學院辦事細則
大學院教育行政處辦事細則
大學院教育行政處處務會議規則
中華民國大學院中央研究院組織條例
中央研究院觀象台籌備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國立音樂院組織條例
大學院大學委員會條例
大學院大學委員會議事細則
大學院政治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教育經費計劃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藝術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藝術教育研究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藝術教育編審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美術展覽會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華僑教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華僑教育委員會議事細則
大學院體育指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大學院體育指導委員會議事細則
修正大學區組織條例
附錄 大學區組織條例
勞動大學組織大綱
各級學校政治訓育委員會條例
大學院通令各國立學校校長為學生團體工作職員之轉學須照普通辦法由
圖書館條例
新出圖書呈繳條例
教科圖書審查條例
大學教員資格條例
大學教員薪俸表
學校教職員養老金及恤金條例
學校教職員養老金及恤金條例施行細則
革命功勳子女就學免費條例
小學暫行條例
私立學校條例
私立學校校董會條例
私立大學及專門學校立案條例
私立中等學校及小學立案條例
華僑學校立案條例
大學院華僑視學員條例
大學院駐外華僑勸學員條例
畢業證書條例
附證書式樣
大學院令各中山大學及各省教育廳為禁止未立案之私立學校採用本院所頒畢業證書式樣由
教育會規程
大學院令各大學校長及各省教育廳廳長為規定教育會會員資格審查會組織辦法由
試行大學區制省分特別市教育局暫行條例
國民政府令在試行大學區制之省內各特別市教育局應歸該區中山大學管理文
附錄 教育行政委員會原呈
大學院令各省教育廳各國立大學各特別市教育局關於擬訂各種規章應送大學院覆查或備案文
十六年度學校歷
第六類 司法
國民政府令暫准援用從前施行之各種實體法訴訟法及其他一切法令文
國民政府批准司法部呈擬沿用四級三審制文
民事訴訟律草案修正各條
刑車訴訟律草案修正各條
民事訴訟律施行細則
刑事訴訟律施行細則
民事刑事羈押被告人條例
廢止暫行刑律補充條例令
國民政府司法部分科規則
司法部辦事規則
國民政府司法部編訂法典委員會條例
國民政府為裁撤檢察機關並必定法院名稱令司法部文
附錄 司法部原呈
國民政府為裁撤各省司法廳實行高等法院院長制度令各機關文
附錄 司法部原呈提案
最高法院辦事章程
最高法院檢察官辦事權限暫行條例
各省高等法院院長辦事權限暫行條例
地方法院院長辦事權限暫行條例
各省高等法院檢察官辦事權限暫行條例
地方法院檢察官辦事權限暫行條例
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組織條例
反革命罪條例
懲治土豪劣紳條例
處分逆產條例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
禁止民眾團體及民眾自由執行死刑條例
審理煙案簡易程序暫行條例
黨員背誓罪條例
販運人口出國治罪條例
禁止蓄婢令
修正違警罰則第四十三條
廢止治案警察法令
司法部甄拔律師委員會章程
律師章程
律師登錄章程
司法印紙規則
訴訟狀紙規則
國民政府司法部司法公報章程
暫行反革命治罪法
第七類 軍政
國民革命軍陸軍編制表
陸軍官佐士兵領章圖說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修正各部隊公費暫行表
國民革命軍官佐任免暫行條例
陸軍測量局組織條例
首都衛戌暫行條例
淞滬衛戌司令部組織條例
國民革命軍戰時撫恤暫行條例
附錄 國民革命軍陸軍戰時撫恤暫行條例
戰時軍事租船條例
陸軍刑律
戒嚴條例
槍斃規則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印信條例
國民革命軍陸軍審判條例
第八類 交通
國民政府交通部清理官產委員會章程
國民政府交通部整理漢冶萍公司委員會暫行章程
交通部技術官室分股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交通部出入證保管條例
國民政府交通部旅行業註冊暫行條例
交通部全國路線綱規劃會簡章
國有鐵路編制通則
國有鐵路管理局分等表
國有鐵路局局員月薪分組暫行章程
國有鐵路因公乘車暫行條例
國民革命軍軍人乘車暫行條例
電政總局暫行章程
各省電政管理局職務規則
國民政府交通部各省電政管理局辦事規則 附管理局等級表
國民政府交通部電政出納員職務暫行現則
國民政府交通部電報電話無線電局局長任用及等級薪給章程
國民政府交通部無線電管理處職務規則
國民政府交通部各省電線工務處組織章程
交通部改良電政職工待遇委員會簡章
國民政府交通部電氣事業取締條例
國民政府交通部頒發民有電氣事業執照規則
全國無線電通信綱規劃會簡章
無線電信條例
國民政府交通部新聞電報章程
國民政府交通部規定劃一電報價目表
賑務電報免費章程
國民政府交通部監督招商局章程
輪船註冊給照章程
國民政府交通部船業公會章程
國民政府交通部公報處組織及辦事暫行規則
國有鐵路督辦職務暫行章程
國民政府交通部辦事細則
國民政府交通部附屬機關購料暫行條例
第九類 農工
國民政府農民協會章程
國民政府工會條例
勞工仲裁會條例
國民政府組織解決雇主僱工爭執仲裁會條例
廣東土地登記條例
廣東土地登記條例施行細則
廣東都市土地登記及徵稅條例
第十類 實業
修正商標條例
修正商標條例施行細則
註冊條例
修正上海總商會暫行章程
第十一類 地方制度
修正省政府組織法
附錄一 修正省政府組織法
附錄二 修正省政府組織法
南京特別是市暫行條例
修正南京特別市暫行條例第四條
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
太湖流域水利工程處暫行條例
太湖流域水利議事會暫行章程
水文測量隊隊長辦事細則
水文測量員辦事細則
附各區水文測量員管轄之水標站一覽表
水標檢查員辦事細則
附水標檢查員所轄各水標站一覽表
清水河水位記載員辦事細則
潮水河水位記載員辦事細則
任用練習員暫行條例
太湖流域各縣借用濬河機船條例
太湖流域水利工程處施用證章規則
督辦廣東治河事宜處章程
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組織條例
國民政府湘鄂臨時政務委員會辦事規則
特載
中華民國刑法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十七年[1928]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官/582.1/305/民:17
主題
InfoField
法規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29.6
載體形態
InfoField
400,406頁

Licensing

[edit]
This image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because it is a mere mechanical scan or photocopy of a public domain original, or – from the available evidence – is so similar to such a scan or photocopy that no copyright protection can be expected to arise. The original itself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
Public domain
This image is now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China because its term of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egal jurisdiction in the mainland only, excluding Hong Kong and Macao), amended November 11, 2020, Works of legal persons or organizations without legal personality, or service works, or audiovisual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For photography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whos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expires before June 1, 2021 belong to the public domain. All other works of natural person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According to copyright laws of Republic of China (currently with jurisdiction in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 etc.), all photographs and cinematographic works, and all works whose copyright holder is a juristic person,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y were first published, or if unpublished 50 years from creation, and all other applicable works enter the public domain 50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the creator.

Important note: Works of foreign (non-U.S.) origin must be out of copyright or freely licensed in both their hom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be accepted on Commons. Works of Chinese origin that have entered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S. due to certain circumstances (such as publication in noncompliance with U.S. copyright formalities) may have had their U.S. copyright restored under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URAA) if the work was under copyright in its country of origin on the date that the URAA took effect in that country.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1996.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the URAA took effect on January 1, 2002.[1])
To uploader: Please provide where the image was first published and who created it or held its copyright.

You must also include a United States public domain tag to indicate why this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čeština  Deutsch  English  português  română  slovenščina  Tagalog  Tiếng Việt  македонски  русский  മലയാളം  ไทย  한국어  日本語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This tag is designed for use where there may be a need to assert that any enhancements (eg brightness, contrast, colour-matching, sharpening) are in themselves insufficiently creative to generate a new copyright. It can be used where it is unknown whether any enhancements have been made, as well as when the enhancements are clear but insufficient. For known raw unenhanced scans you can use an appropriate {{PD-old}} tag instead. For usag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scan tag.


Note: This tag applies to scans and photocopies only. For photographs of public domain originals taken from afar, {{PD-Art}} may be applicable. See 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

File history

Click on a date/time to view the file as it appeared at that time.

Date/TimeThumbnailDimensionsUserComment
current17:40, 21 April 2023Thumbnail for version as of 17:40, 21 April 20231,022 × 1,354, 843 pages (24.21 MB)PencakeBot (talk | contribs)Upload 國民政府現行法規 (1/1) by 國民政府法制局編輯 (batch task; nlc:data_416,16jh001066,84213; 民國圖書-PD2022.5; 國民政府現行法規)

Meta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