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NLC416-15jh002453-85803 六法全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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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吳經熊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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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六法全書
Publisher
會文堂新記書局[總發行者]
Description

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31年6月1日公布實行),《民法》(1929年5月23日—1930年12月26日公布),《刑法》(1935年1月1日公布),《公司法》(1929年12月26日公布),《票據法》(1929年10月30日公布),《海商法》(1929年12月30日公布)等十幾種法律,並附四十幾種單行法規

目錄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訓政綱領
第四章 國民生計
第五章 國民教育
第六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七章 政府之組織
第一節 中央制度
第二節 地方制度
第八章 附則
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社團
第三款 財團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行為能力
第三節 意思表示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第五節 代理
第六節 無效及撤銷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債之發生
第一款 契約
第二款 代理權之授與
第三款 無因管理
第四款 不當得利
第五款 侵權行為
第二節 債之標的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一款 給付
第二款 遞延
第三款 保全
第四款 契約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五節 債之移轉
第六節 債之消滅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清償
第三款 提存
第四款 抵銷
第五款 免除
第六款 混同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一節 買賣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效力
第三款 買回
第四款 特種買賣
第二節 互易
第三節 交互計算
第四節 贈與
第五節 租憑
第六節 借貸
第一款 使用借貸
第二款 消費借貸
第七節 僱傭
第八節 承攬
第九節 出版
第十節 委任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十二節 房間
第十三節 行紀
第十四節 寄託
第十五節 倉庫
第十六節 運送營業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物品運送
第三款 旅客運送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
第十八節 合夥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
第二十三節 和解
第二十四節 保證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永佃權
第五章 地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產質權
第二節 權利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匿權
第十章 占有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一節 婚約
第二節 結婚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第一款 通則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
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
第二目 統一財產制
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
第五節 離婚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第二節 禁治產人之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二節 限定之繼承
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方式
第三節 效力
第四節 執行
第五節 撤銷
第六節 特留分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土地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及施行
第二章 土地所有權
第三章 土地重罰
第四章 土地測量
第五章 地政機關及土地裁判所
第二編 土地登記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登記薄冊及登記地圖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第一次土地登記程序
第三節 所有權登記程序
第四節 所有權以外權利登記程序
第五節 塗銷登記
第四章 登記費
第五章 土地權利書狀
第三編 土地使用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市地
第一節 使用限制
第二節 房屋救濟
第三章 農地
第一節 耕地租用
第二節 荒地使用
第四章 土地重割程序
第四編 土地稅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地價之申報及估計
第三章 改良物價值之估計
第四章 地價冊
第五章 稅地區別
第六章 土地稅徵收
第七章 改良物徵稅
第八章 欠稅
第九章 土地稅之減免
第十章 不在地主稅
第五編 土地徵收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徵收準備
第三章 徵收程序
第四章 補償地價
第五章 遷移費
第六章 訴願與公斷
第七章 罰則
土地法施行法
公司法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無限公司
第一節 設立
第二節 公司之內部關係
第三節 公司之對外關係
第四節 退股
第五節 公司之解散
第六節 清算
第三章 兩合公司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設立
第二節 股份
第三節 股東會
第四節 董事
第五節 監察人
第六節 會計
第七節 公司債
第八節 變更章程
第九節 解散
第十節 清算
第五章 股份兩合公司
第六章 罰則
公司法施行法
票據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匯票
第一節 發票及款式
第二節 背書
第三節 承兌
第四節 參加承兌
第五節 保證
第六節 到期日
第七節 付款
第八節 參加付款
第九節 追案權
第十節 拒絕證書
第十一節 複本
第十二節 臘本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附則
票據法施行法
海商法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船舶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
第二節 優先權及抵押權
第三章 海員
第一節 船長
第二節 船員
第四章 運送契約
第一節 貨物運送
第二節 旅客運送
第三節 船舶拖帶
第五章 船舶碰撞
第六章 救助及撈救
第七章 共同海損
第八章 海上保險
海商法施行法
保險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四節 時效
第二章 損害保險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火災保險
第三節 責任保險
第三章 人身保險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人壽保險
第三節 傷害保險
保險法施行法
商人通例
第一章 商人
第二章 商人能力
第三章 商業註冊
第四章 商號
第五章 商業賬簿
第六章 商業使用人及商業學徒
第七章 代理商
商人通例施行細則
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共犯
第五章 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販及泯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填墓屍體罪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掠人勒贖罪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刑法施行法
刑法(舊)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文例
第三章 時例
第四章 刑事責任及刑之減免
第五章 未遂罪
第六章 共犯
第七章 刑名
第八章 累犯
第九章 並和論罪
第十章 刑之酌科
第十一章 加滅例
第十二章 緩刑
第十三章 假釋
第十四章 時效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選舉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泯滅證據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度量衡罪
第十四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十五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七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填墓屍體罪
第十八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十九章 鴉片罪
第二十章 賭博罪
第二十一章 殺人罪
第二十二章 傷害罪
第二十三章 墮胎罪
第二十四章 遺棄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八章 竊盜罪
第二十九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章 侵占罪
第三十一章 詐欺及背信罪
第三十二章 恐嚇罪
第三十三章 贓物罪
第三十四章 毀棄損壞罪
刑法施行條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院
第一節 管轄
第二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二節 共同訴訟
第三節 訴訟參加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三章 訴訟費用
第一節 訴訟費用之負擔
第二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第三節 訴訟救助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第二節 送達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第四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五節 言詞辯論
第六節 裁判
第七節 訴訟卷宗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起訴
第二節 言詞辯論之準備
第三節 證據
第一目 通則
第二目 人證
第三目 監定
第四目 書證
第五目 勘驗
第六目 證據保全
第四節 和解
第五節 判決
第二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程序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第九編 人事訴訟程序
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第二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第三章 禁治死亡事件程序
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
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第四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第五章 文書
第六章 送達
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第九章 被告之詢問
第十章 被告之拘押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第十二章 勘驗
第十三章 人證
第十四章 監定及通譯
第十五章 裁判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公訴
第一節 偵查
第二節 起訴
第三節 審判
第二章 自訴
第三編 上訴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第二審
第三章 第三審
第四編 抗告
第五編 再審
第六編 非常上訴
第七編 簡易程序
第八編 執行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施行法
附錄(有此△符號者為已經廢止或失效之法令)
司法法令
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
△己嫁女子追溯繼承財產施行細則
商人債務情理暫行條例
商標法
商標法施行細則
銀行法
儲蓄銀行法
政治犯大赦條例
特別刑事法令刑等計算標準條例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施行條例
△暫行特種刑事誣告治罪法
共產黨人自首法
△處理逆產條例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
△盜匪案件適用法律暫行細則
△販運人口出國治罪條例
△禁煙法
△禁煙法施行規則
私監治罪法
緝私條例
△民事調解法
△修正民事調解法施行規則
處理民事調解應行注意事項(附訓令)
修正訴訟費用規則
徵收訴訟費用注意事項
非訴事件徵收費用暫行規則
司法印紙規則
貼用司法印紙辦法摘要
司法狀紙規則
民事訴訟執行規則
補丁民事執行辦法
辦理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管收民事被告人規則(附書式)
審理無領事裁判權國人民民刑事訴訟章程
審理無約國人民民刑訴訟須知
關於上海公共租界內中國法院之協定
關於上海法租界內設置中國法院之協定
出版法
出版法施行細則
印花稅暫行條例
印花稅法
修正司法機關依印花稅暫行條例科罰及執行規則
軍用槍炮綈條例
法院組織法
破產法
破產法施行法

Language Chinese
Publication date 民國二十四年[1935]
Source
institution QS:P195,Q732353
(民國時期文獻 民國圖書)
館藏信息
InfoField
MG/D929.6/1497
主題
InfoField
法律
中圖分類
InfoField
D929.6
載體形態
InfoField
6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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